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702號
- 聲請人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即孫寄文之遺產管理人)
- 法定代理人
- 董玉文
- 代理人
- 方俊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7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8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建碁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929 0 1 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