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8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28 日
- 當事人李楊阿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858號 聲 請 人 李楊阿玉 代 理 人 盧于聖律師 施汎泉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9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8 日書記官 林家鋐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85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33201-7 1 1000 002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33202-9 1 1000 003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33203-0 1 1000 004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33204-2 1 1000 005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33205-4 1 1000 006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33206-6 1 1000 007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33207-8 1 1000 008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33208-0 1 1000 009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33209-1 1 1000 010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33210-8 1 1000 011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33211-0 1 1000 012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33212-1 1 1000 013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33213-3 1 1000 014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33214-5 1 1000 015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33215-7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