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8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06 日
- 當事人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梁家源、張景淯、益華股份有限公司、何振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868號 聲 請 人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代 理 人 張景淯 權 利 人 即被代位人 益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振寧 王鎮豪 詹銀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8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6 日書記官 陳靜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賽特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99NX0000000-0 1 7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