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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932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28 日

法官宣玉華

聲請人
杰威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彥辰
訴訟代理人
王柏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9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怡秀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93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衛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99-ND-0000000 40 40000 002 衛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99-ND-0000000 370 370000 003 衛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D-0000000~104-ND-0000000 1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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