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0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08 日
- 當事人嘉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宋貴修、陳雅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084號 聲 請 人 嘉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貴修 代 理 人 陳雅琳 陳慧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253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1月10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彥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書記官 吳昭誼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208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九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1-NG-0000000 1 100萬股 2 101-NG-0000000 1 100萬股 3 101-NG-0000000 1 100萬股 4 101-NG-0000000 1 100萬股 5 101-NG-0000000 1 100萬股 6 101-NG-0000000 1 100萬股 7 101-NG-0000000 1 100萬股 8 101-NG-0000000 1 100萬股 9 101-NG-0000000 1 100萬股 10 101-NG-0000000 1 100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