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0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30 日
- 當事人吳旻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089號 聲 請 人 吳旻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附表「屆滿日」欄所示日期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九庭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廖宣惟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2089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申報權利期間 屆滿日 1 瑞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11年4月18日 24,900元 0000000 7個月 111年8月22日 2 瑞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11年5月18日 24,900元 0000000 8個月 111年9月20日 3 瑞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11年6月18日 24,900元 0000000 9個月 111年10月20日 4 瑞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11年7月18日 24,900元 0000000 9個月 111年10月20日 5 瑞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11年8月18日 24,900元 0000000 9個月 111年10月20日 6 瑞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11年9月18日 24,900元 0000000 9個月 111年10月20日 7 瑞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11年10月18日 24,900元 0000000 9個月 111年10月20日 8 瑞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11年11月18日 24,900元 0000000 9個月 111年10月20日 9 瑞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11年12月18日 24,900元 0000000 9個月 111年10月20日 10 瑞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12年1月18日 24,900元 0000000 9個月 111年10月20日 11 瑞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12年2月18日 24,900元 0000000 9個月 111年10月20日 12 瑞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12年3月18日 24,900元 0000000 9個月 111年10月20日 13 瑞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12年4月18日 24,900元 0000000 9個月 111年10月20日 14 瑞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12年5月18日 24,900元 0000000 9個月 111年10月20日 15 瑞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12年6月18日 24,900元 0000000 9個月 111年10月20日 16 瑞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12年7月18日 24,900元 0000000 9個月 111年10月20日 17 瑞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12年8月18日 24,900元 0000000 9個月 11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