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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10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蔡政哲

聲 請 人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淵
訴訟代理人
劉美杏
宋宛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3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1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蔡政哲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周儀婷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210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備考 001 滙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滙豐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0-0000000-0 1 1000  002 滙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滙豐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0-0000000-0 1 1000  003 滙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滙豐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0-0000000-0 1 1000  004 滙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滙豐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0-0000000-0 1 1000  005 滙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滙豐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0-0000000-0 1 1000  006 滙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滙豐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0-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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