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3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2 月 25 日
- 當事人林通應、林佳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60號 聲 請 人 林通應(即林木榮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林佳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18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 年2 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鈺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書記官 施盈如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36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78ND0000000 1 1000 2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81NX0000000 1 400 3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82NX0000000 1 420 4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83NX0000000 1 364 5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84NX0000000 1 262 6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股股票 82SX0000000 1 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