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4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2 月 25 日
- 當事人劉登貴、劉定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48號 聲 請 人 劉登貴 代 理 人 劉定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043號公示催 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牧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書記官 周芳安 附表: 110年度司催字第00204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0000-0 1 825 002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1 381 003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0000-0 1 420 004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0000-0 1 462 005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0000-0 1 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