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89號
- 聲請人
- 百聿數碼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承宏
- 代理人
- 林晏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8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除字第489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8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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