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8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25 日
- 當事人群碁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陳俊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869號 聲 請 人 群碁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聖 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 吳金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545號公 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5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春鈴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龍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1 1 100 002 龍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2 1 1 003 龍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3 1 1 004 龍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4 1 1 005 龍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5 1 1 006 龍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6 1 1 007 龍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7 1 1,189,895 008 龍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8 1 900 009 龍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9 1 9,999,100 010 龍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1 1 4 011 龍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2 1 467,738 012 渴望園區服務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 1 2,000,000 013 渴望園區服務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 1 101,500,000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5 日書記官 鍾尚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