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8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871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20 日

法官梁夢迪

聲請人
中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世雄
代理人
廖信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5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梁夢迪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昀潔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871號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發票日 (民國) 到期日 本票金額 (新臺幣) 1 安屹企業有限公司、鄧孝直、黃德文、黃福助、黃陳秀香 中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年1月19日 未記載 3,268萬8,000元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