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1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資遣費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08 日
  • 法官
    林瑋桓

  • 當事人
    玄連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152號 上訴人 即 被 告 玄連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李玄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許唯薪間因本院112年度勞訴字第152號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查上訴人等提起上訴到院,對原審判決敗訴部分全部聲明不服,是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891,195元(計算式:294161+446385+150649),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新台幣14,7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林瑋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巫玉媛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