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366號
- 原告
- 陳譽夫
- 訴訟代理人
- 竇韋岳律師
- 被告
- 訊聯基因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創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漢東
- 訴訟代理人
- 張世柱律師
潘宜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上午10時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勞訴字第366號
潘宜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上午10時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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