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1294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112年度司促字第11294號
- 聲 請 人
- 即債權人
- 萬泰物流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毓文
- 代 理 人 林晏華
- 相 對 人
- 即債務人
- 崴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俊鵬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柒萬捌仟參佰柒拾肆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