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390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權仕國際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冠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權釋國際室內設計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人權仕國際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法定代理人之簽名或印文。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司促字第2390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權釋國際室內設計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人權仕國際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法定代理人之簽名或印文。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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