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660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6609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林文弘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荃博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元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柒拾伍萬陸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2年度司促字第6609號 編號 支票號碼 請求金額 發票日期 利息起算日 001 PS0000000 530,000元 111年8月30日 不請求利息 002 PS0000000 450,000元 111年11月30日 不請求利息 003 PS0000000 776,000元 111年12月30日 不請求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