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90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21 日
- 法定代理人蘇添財
- 當事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900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百川鴻國際實業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正確之相對人名稱,查相對人全名應為「百川鴻國際實業有限公司」,請具狀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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