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24392號
- 聲 請 人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男州
- 代 理 人 洪靖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蘇文翊即文誠企業社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文件。
二、請陳明請求利息利率之計算式。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司票字第24392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蘇文翊即文誠企業社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文件。
二、請陳明請求利息利率之計算式。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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