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50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字第73號

解散清算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01 日

法官楊承翰

聲請人
余祈霖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宬世環宇國際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間解散清算事件,聲請人聲請本院裁定命相對人解散(開始清算程序),其性質屬因財產權而為聲請之非訟事件,應按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徵收聲請費用,而相對人登記資本總額為新臺幣(下同)2500萬元,標的金額為2500萬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4款之規定,應徵收聲請費用3000元,扣除已繳納之1000元,聲請人尚應補繳納2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承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吳珊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