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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20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蕭清清

原 告
慶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慶
被 告
久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貝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清清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家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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