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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第2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25 日
  • 法官
    鄭佾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210號 原告即反訴 被 告 嵩琦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惠美 訴訟代理人 邵華律師 王俊棠律師 被告即反訴 原 告 華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查詠禎 訴訟代理人 蔡炳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月1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書記官 鄭汶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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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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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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