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276號
- 上 訴 人
- 肖麗娜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百虹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9萬8,4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8,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建字第276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百虹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9萬8,4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8,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