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29號
- 上 訴 人
- 亞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景美
- 被上訴人
- 展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啟春
- 訴訟代理人
- 楊孟凡律師
- 複代理人
- 丘信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2年度建字第29號給付追加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24萬889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491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補繳第二審裁判費3萬4912元,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