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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355號

給付違約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18 日

法官蕭清清

原告
王愷珞
訴訟代理人
張國松
原告
蔡美玉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佳樺律師
被告
伯特利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建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家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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