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抗字第135號
- 抗告人
- 站著賺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奕凱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張豊鈞等人間聲請解散清算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2月24日本院111年度司更一字第2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7條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抗字第135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張豊鈞等人間聲請解散清算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2月24日本院111年度司更一字第2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7條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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