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404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于尚平
- 訴訟代理人
- 陳貞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練家雄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訴訟代理人
- 附帶上訴人 斯博特顧問有限公司
- 訴訟代理人
- 特別代理人 鍾國興
- 訴訟代理人
- 王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鄭皓軒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庭安律師
王婉寧
劉映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簡上字第404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于尚平
王婉寧
劉映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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