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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8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撤銷調解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14 日
  • 法官
    蒲心智
  • 法定代理人
    呂維華

  • 原告
    順誠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880號 原 告 順誠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維華 訴訟代理人 吳天銘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撤銷調解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5月4日本院112年度補字第880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 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蒲心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書 記 官 林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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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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