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4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05 日
  • 法官
    蕭清清
  • 法定代理人
    陳淑霞

  • 當事人
    上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吳彥彬邱信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403號 上 訴 人 上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陳淑霞 上 訴 人 吳彥彬 邱信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12 年度訴字第1403號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5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2萬377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補繳第二審裁判費2萬3775元,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書記官 林家鋐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