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744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徐仲輝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羅苡瑄
- 即被告
- 日顯自動化工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林榮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5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3775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274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5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3775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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