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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89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03 日

法官王子平

原告
李坤旺
訴訟代理人
簡靖軒律師
訴訟代理人
趙元昊律師
被告
謙匯普樂室旅館經營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燁聯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陳正修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余信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5月29日16時,在本院第21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子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林霈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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