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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997號

返還款項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30 日

法官許筑婷

上訴人
國際蒙特梭利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佑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吳明倫間請求返還款項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5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其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60,90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5,20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7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許筑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政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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