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600號
- 原告
- 小蒙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銘正
- 訴訟代理人
- 林志亮
- 訴訟代理人
- 高溢男
- 訴訟代理人
- 林明正律師
- 複代理人
- 羅廣祐律師
- 複代理人
- 曹尚仁律師
- 被告
-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旭東
- 訴訟代理人
- 粱錫榮
王詩瑋律師
官翰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3600號
王詩瑋律師
官翰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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