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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600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09 日

法官匡偉

原告
小蒙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銘正
訴訟代理人
林志亮
訴訟代理人
高溢男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複代理人
羅廣祐律師
複代理人
曹尚仁律師
被告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訴訟代理人
粱錫榮

王詩瑋律師

官翰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匡 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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