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7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13 日
  • 法官
    姜悌文黃愛真黃靖崴

  • 當事人
    游翔崴鄭賜輝唐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元銓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792號 原 告 游翔崴 訴訟代理人 陳怡榮律師 被 告 鄭賜輝 唐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君原 訴訟代理人 高靜怡律師 被 告 元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智豪 訴訟代理人 陳智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9月2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3  日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姜悌文 法 官 黃愛真 法 官 黃靖崴 (不得抗告)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