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2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26 日
- 法官熊志強
- 法定代理人劉佩真
- 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家味豪國際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214號 原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佩真 訴訟代理人 陳依靈 被 告 家味豪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袁家棟 被 告 田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二時二 十八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書記官 蔡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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