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2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29 日
  • 法官
    郭思妤
  • 法定代理人
    林宜養、季振興

  • 原告
    奇岩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碩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261號 原 告 奇岩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宜養 訴訟代理人 謝昆峯律師 余瑋迪律師 被 告 碩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季振興 訴訟代理人 曾學立律師 複 代理人 邱敏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5月2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謝達人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