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404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22 日

法官林伊倫

上訴人
即被告
易特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桂珠
訴訟代理人
鍾秉憲律師
被上訴人
即原告
高登環球生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緯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萬5,1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伊倫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朱俶伶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