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479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月琴
- 訴訟代理人
- 許珮宜
- 被告
- 張文峯(已歿)
上列原告與被告威普科技有限公司、沈玟宏、張文峯等間清償借款事件,就原告對被告張文峯起訴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對被告張文峯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原告之訴,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為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所明定。次按起訴時已無當事人能力者,尚不生補正之問題(最高法院91年度臺上字第455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本件原告於民國112年5月16日起訴請求被告張文峯與被告威普科技有限公司、沈玟宏連帶清償借款,惟被告張文峯於原告起訴前之112年3月29日死亡,有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可稽。被告張文峯於原告起訴時已無當事人能力,依上開規定及說明,原告對被告張文峯之訴乃欠缺當事人能力之要件,且無從補正,應裁定駁回原告對被告張文峯之訴(原告對被告威普科技有限公司、沈玟宏之訴部分,另由本院審理)。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