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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053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13 日

法官劉娟呈

聲請人
詮宏空調系統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世偉
訴訟代理人
張鴻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12 年3 月21日以112 年度司催字第301 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 年6 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娟呈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廖健宏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彰化商業銀行中山北路分行/諸長城 彰化商業銀行中山北路分行 110年12月9日 115,000元 K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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