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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27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20 日

法官林承歆

聲請人
林鈺婕(原名林素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5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2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承歆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何嘉倫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2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面額股數 總股數 001 福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79ND020401~79ND020405 5 1,000 5,000 002 福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79ND020511~79ND020514 4 1,000 4,000 003 福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79ND023961~79ND023980 20 1,000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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