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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400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28 日

法官薛嘉珩

聲請人
王星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8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薛嘉珩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文心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天仁茶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0 1 1000 002 天仁茶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0 1 500 003 華新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ND-000000-0 1 1000 004 華新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NX-000000-0 1 525 005 華新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NX-000000-0 1 50 006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0000-0 1 33 007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0000-0 1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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