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505號
- 聲請人
- 兩岸政經研究學會
- 法定代理人
- 沈發惠
- 代理人
- 李承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12 年6 月5 日以112 年度司催字第801 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 年9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力方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民生分行 111年10月15日 100,000元 MS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