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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5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30 日
  • 法官
    黃愛真

  • 當事人
    陳英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512號 聲 請 人 陳英鳳(即陳竹林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79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愛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林姿儀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51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利碟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 1000 002 利碟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1 1000 003 利碟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1 24 004 中興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0 1 100 005 中興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0 1 22 006 中興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0 1 24 007 中興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0 1 26 008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 1 108 009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1 105 010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1 110 011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 0082-NX-0000000-0 1 25 012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00000-0 1 267 013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 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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