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5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29 日
  • 法官
    林鈺琅

  • 當事人
    雷謦遠陳學宏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蕭惠汝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除字第1565號 聲 請 人 雷謦遠(即雷萬福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郭士功律師 陳學宏 相 對 人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毅明 代 理 人 郭穎名律師 蕭惠汝 相 對 人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清櫆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 年11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2 年度司催字第869 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 年9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 鈺 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高 菁 菁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一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 1 700 二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 1 1000 三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 1 583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