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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568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25 日

法官許筑婷

聲請人
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亨濤
代理人
張愉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024號公示催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故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許筑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政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56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日龍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蔡聰明 第一商業銀行信義分行 112年3月31日 449,400元 P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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