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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813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21 日

法官梁夢迪

聲請人
花港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啓晃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1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梁夢迪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程省翰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813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佳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林秋容) 第一商業銀行民生分行 112年7月31日 3萬3,651元 EA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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