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9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2 月 21 日
- 法官陳智暉
- 原告吳宗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937號 聲 請 人 吳宗德(即吳金波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4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1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書記官 簡硯姝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93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 1 126 002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1 25 003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2NX313453 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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