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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5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14 日
  • 法官
    林玲玉
  • 法定代理人
    玉井正昭

  • 當事人
    台灣華可貴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古欣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82號 聲 請 人 台灣華可貴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玉井正昭 代 理 人 古欣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1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3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林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林玲玉 張婕妤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582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銓鋐鋁業有限公司/吳孔瑛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111年11月30日 15,150元 AG2314713 2 銓鋁鋁業有限公司/尤清宏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111年11月30日 23,984元 AG231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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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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