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仲訴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仲裁判斷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12 日
- 當事人上和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嚴怡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仲訴字第12號 抗 告 人 上和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怡慧 訴訟代理人 游朝義律師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順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撤銷仲裁判斷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13年3月26日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三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蔡政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書記官 王緯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