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保險字第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保約契約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20 日
- 當事人閻崇楠、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孟嘉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保險字第92號 原 告 閻崇楠 訴訟代理人 侯冠全律師 被 告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孟嘉仁 訴訟代理人 洪偉勝律師 李燕俐律師 胡珮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保約契約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翁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書記官 劉宇晴